齐齐哈尔市
市政府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023/01/10 7.6k 阅读 501 点赞

齐政规〔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12月1日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为更好履行地下水监管职责,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齐政发〔2015〕1号)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四款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3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齐政规〔2022〕9号).doc


  文件解读地址: /qqhe/zcjd/202301/ba432279f61b43b985a6539828ef82df.shtml

(责任编辑:王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