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政规〔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及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通告》(齐政规〔2019〕9号)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将“附件1:嫩江讷谟尔河乌裕尔河通肯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表”中,涉及讷河市无堤段部分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见下表)。
| 修改 |
序号 |
河流、湖泊名称 |
所属地(市) |
所属市、县、区 |
堤(岸) |
划界河道长度(km) |
堤段名称 |
划界起点 |
划界终点 |
划界长度(km) |
划界外缘至背水堤脚距(m) |
备 注 |
| 修改前 |
1 |
嫩江 |
齐齐哈尔市 |
讷河市 |
左 |
145 |
无堤段 |
嫩江县与讷河市交界处 |
二克浅堤起点 |
201.26 |
十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讷河市境内 |
| 修改后 |
1 |
嫩江 |
齐齐哈尔市 |
讷河市 |
左 |
145 |
尼尔基水库库区 |
按尼尔基水库居民迁移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
讷河市境内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及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通告》的通知(齐政规〔2022〕10号).doc
文件解读地址: /qqhe/zcjd/202301/bbc2190fdec547bb93438ddcc5293487.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