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政规〔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齐齐哈尔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齐政规〔2017〕8号)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将“七、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对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七、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对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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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齐齐哈尔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的通知(齐政规〔2022〕7号).doc
文件解读地址: /qqhe/zcjd/202301/3afe039ab6ca491094201ad920043666.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