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综合治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保障金制度、加强部门联动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一是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压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多方共治。
二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制度、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监督所属领域施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日清月结,按时足额支付;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将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分列,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是完善保障金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规定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基础上,明确了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发生拖工资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负全责解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惩治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