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5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齐政规〔2017〕10号)精神,结合讷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方案》制订出台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
三、主要内容
《方案》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在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探索建立“红黑名单”明确信用激励惩戒重点对象。明确了可以纳入“红黑名单”的对象。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包括: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说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失信将付出巨大代价。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明确了协同联动的要求。明确了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信用修复机制等。
(五)加强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同时,要大力培育诚信理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的方式,潜移默化,将诚信理念深植人心,真正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