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承接好省局下放的殡葬管理权限,加强我市殡葬管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我局起草了《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殡葬服务行业高档火化炉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该文件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情况。
殡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原属省定项目。我市殡仪馆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现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5〕76号)和《讷河市殡葬延伸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讷价联发〔2008〕1号)文件规定,以上文件未规定高档火化炉收费标准。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29日下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部分下放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黑价〔2017〕123号)文件,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下放市县政府管理。根据文件“在重新制发文件过程中,有关价格和收费标准如不需调整,仍按照省局原文件标准执行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直接下发文件。如需调整的,则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定价程序”的要求,为了承接好省局下发的管理权限,在不改变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新增制定高档火化炉收费标准,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发此文件。
三、制定该文件的依据
1.《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部分下放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黑价〔2017〕123号)
2.《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2016〕230号)
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
4.《黑龙江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规〔2017〕4号)
政策政策解读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殡葬服务行业高档火化炉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5/27 1.1w 阅读 8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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