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制定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经市政府8届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我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由每立方米3.5元(含税)调整为每立方米4.5元(含税)。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由每立方米4.13元(含税)调整为每立方米5.13元(含税)。
三、执行范围
讷河市城区。
四、执行时间
《关于继续执行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讷价发〔2014〕3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讷政办发〔2016〕5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2025年9月8日
原文件下载:
讷政办规〔2025〕1号
讷政办规〔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