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信息科技局: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4〕35号)要求,讷河市财政局于2024年9月4日至9月5日对你单位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差旅费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业信息科技局2023年6月26日,凭证号JZ-0-0026号,报销差旅费1,404元,差旅费报销无出差审批单,住宿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上述事项不符合《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讷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章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公务卡支付单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机票等支出应当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的规定。
(二)会计凭证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业信息科技局2023年2月21日,凭证号JZ-2-0008号,付电信服务-通信服务费800元,发票无领导签批;二是2023年11月14日,记账凭证JZ-11-0009号,付清雪费11,000元,只有发票,无劳务合同;三是2023年11月29日,记账凭证JZ-11-0023号,付黑龙江省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产业科技创新引导政策奖补资金200,000元,无企业收据。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三)内控报告方面存在问题
经现场核查,工业信息科技局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缺少内部控制六大业务岗位职责说明书,关键岗位轮岗记录,预算项目清单,固定资产盘点表及处置清单。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部2021年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你单位应从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工作出发,积极进行以下整改:
(一)差旅费报销无出差审批单,住宿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问题,应按照《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讷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
(二)会计凭证不完整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按照经济业务事项,补齐领导签字和缺失的原始凭证。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举一反三,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三)内控报告缺少的相关资料,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补齐缺少的内控资料。
以上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联系人:李焕
电话:0452-3373568
地址:讷河市环城东大街88号
讷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