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省市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公示等程序,形成了讷河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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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地名 |
所在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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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索伦村 |
兴旺鄂温克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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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兆麟村 |
孔国乡 |
列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为重点保护对象,非必要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预先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更名,及时上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变更和备案。
讷河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