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4]1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立爱民社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文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城南“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百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兴业社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共计5个。百汇零工驿站;城南零工驿站;民安零工驿站;通江零工驿站共计4个;兴业零工市场1个。现需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35,870.00元。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452-3333215
讷河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