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5〕28号)要求,讷河市财政局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8日对你单位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代理记账服务费增加企业负担。2024年代理记账服务费134,200元,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污水处理费未及时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截至2024年末上缴污水处理费账面余额360,497.96元,于2025年1月15日才缴入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三)核销垫付未实施项目的前期费用。2024年核销以前年度垫付的4个项目前期费用308,000元,造成企业资金损失。
(四)大额资产应记未记。 2024年7月信息服务软件费13,000元,应计入无形资产,不应列入管理费用直接冲销。2024年8月一水厂配电箱1,500元,应列入固定资产,不应通过低值易耗品核算。
(五)在建工程结算不及时。讷河市一水厂及城区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自2021年1月开工以来,分别于2021年8月、2021年9月、2022年8月、2023年8月、2023年12月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至2024年末在建工程未及时结算,金额5,527万元。
(六)违规发放取暖补贴。2024年企业在没有政策支持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定取暖补贴每人2,016元至2,520元不等,共向职工发放202,314元。
二、处理决定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你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改正,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绩效管理,尽最大可能的创造利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你单位也应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确保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以上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联系人:李焕
电话:0452-3373568
地址:讷河市环城东大街88号
讷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