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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讷河市财政局关于讷河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决定

2025/08/20 1.1w 阅读 189 点赞

讷河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5〕28号)要求,讷河市财政局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8日对你单位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代理记账服务费增加企业负担。2024年代理记账服务费134,200元,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污水处理费未及时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截至2024年末上缴污水处理费账面余额360,497.96元,于2025年1月15日才缴入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三)核销垫付未实施项目的前期费用。2024年核销以前年度垫付的4个项目前期费用308,000元,造成企业资金损失。

(四)大额资产应记未记。 2024年7月信息服务软件费13,000元,应计入无形资产,不应列入管理费用直接冲销。2024年8月一水厂配电箱1,500元,应列入固定资产,不应通过低值易耗品核算。

(五)在建工程结算不及时。讷河市一水厂及城区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自2021年1月开工以来,分别于2021年8月、2021年9月、2022年8月、2023年8月、2023年12月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至2024年末在建工程未及时结算,金额5,527万元。

(六)违规发放取暖补贴。2024年企业在没有政策支持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定取暖补贴每人2,016元至2,520元不等,共向职工发放202,314元。

二、处理决定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你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改正,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绩效管理,尽最大可能的创造利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你单位也应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确保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以上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联系人:李焕

电话:0452-3373568

地址:讷河市环城东大街88号

讷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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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