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5〕28号)要求,讷河市财政局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8日对你单位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差旅费管理不规范,未执行出差审批制度
2024年1月5号凭证差旅费报销902元,未履行差旅费审批手续。2024年12月63号凭证差旅费4,650元,未履行差旅费审批手续。
不符合《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讷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讷政办发〔2022〕4号)第四条“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借出差名义变相旅游。”的规定。
(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性支出
2024年1月6号凭证报刊费180元,2024年1月7号凭证办公费1,238.11元,2024年12月63号凭证差旅费4,650元,未通过公务卡结算。
不符合《讷河市财政部门关于印发〈讷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及现金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讷财发〔2015〕3号)第三条“公务卡结算内容。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支出均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以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公务性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
(三)咨询费违规打入个人账户
2024年12月74号凭证,支付装订、申报财务咨询费20,000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讷河市方信达财税咨询服务中心,直接打给王晓芳个人账户。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会计记账不规范
2024年9月19号凭证,购置氩气1,000元,列入办公费科目,应列入专用材料费核算。2024年9月21号凭证,公务用车油卡50,000元,列入其他交通费用科目,未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2023年3月31日,收到讷河市卫生健康局拨入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补助113,980元,其中,97,600元直接列支,未通过往来科目核算。2024年12月76号凭证,付会计咨询服务费,应通过劳务费核算,不应在办公费列支。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五)库存物资账实不符
2024年库存物品/肺炎疫苗科目余额上年结转-196,908元,结转下年-280,318元;2024年库存物品/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手足口)疫苗科目余额上年结转-24,440元,结转下年-112,612元;2024年库存物品/脑炎疫苗科目余额上年结转-16,480元,结转下年-16,480元,2024年库存物品/乙肝疫苗科目结转下年-33,919元;账实不符。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的规定。
(六)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支付大额资金
2024年12月23号凭证,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42,000元,未附合同,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不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5〕3号)关于“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十三)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你单位应从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出发,积极进行以下整改:
(一)差旅费管理不规范,未执行出差审批制度的问题,应按照《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讷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
(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性支出的问题,应按照《讷河市财政部门关于印发〈讷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及现金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讷财发〔2015〕3号)的文件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性支出。
(三)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会计记账不规范的问题,应加强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五)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时进行全面清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应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以上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联系人:李焕
电话:0452-3373568
地址:讷河市环城东大街88号
讷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