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克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规范解读

2019/06/19 1.9w 阅读 76 点赞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通过重新划分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一步加大声环境治理力度,改善克山县城区声环境质量。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现在执行的《克山县城区噪声功能区划》编制于80年代,一直沿用至今,滞后于城市发展;噪声污染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噪声适用区混杂现象加剧,给噪声的管理及治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噪声污染多头管理,没有形成合力。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由原环境保护部颁布后,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起草,法制机构进行初审,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印发。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改);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

4.《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执行);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1日实施);

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及修改方案GB12525-1990(原国家环保总局1991年3月1日执行);

13.《克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县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

14.《克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用地现状图》;

15.《克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空间管制区划图》;

16.《克山县城市规划(2011-2030)道路结构规划图》;

17.《克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文本》。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起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修改和印发,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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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