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通过重新划分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一步加大声环境治理力度,改善克山县城区声环境质量。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现在执行的《克山县城区噪声功能区划》编制于80年代,一直沿用至今,滞后于城市发展;噪声污染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噪声适用区混杂现象加剧,给噪声的管理及治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噪声污染多头管理,没有形成合力。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由原环境保护部颁布后,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起草,法制机构进行初审,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印发。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改);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
4.《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执行);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1日实施);
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及修改方案GB12525-1990(原国家环保总局1991年3月1日执行);
13.《克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县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
14.《克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用地现状图》;
15.《克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空间管制区划图》;
16.《克山县城市规划(2011-2030)道路结构规划图》;
17.《克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文本》。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起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修改和印发,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