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廉租住房的监管力度,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中的廉租性质住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可以活化资产,增加保障能力,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县住建局负责起草,法制机构进行初审,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印发。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2号);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建部令第11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黑龙江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
〔2010〕42号);
4.《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暂行办法》
(齐政办规〔2017〕12号)。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县住建局进行起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修改和印发,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