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仍存在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供应商围标串标、代理机构操作不规范、评审专家履职不公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有效遏制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公平有序开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黑财采〔2024〕40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拟解决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问题,评审专家管理问题及监管协同不足问题。《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措施》针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专家四类主体和强化协同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明确了22条措施。通过压实主体责任、打击供应商违法行为、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等手段,点对点、一对一提出“治疗”办法,让办法具有可操作性,达到有效遏制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目的。
文件地址:/qqhe/c100137/202508/c02_5716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