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政规〔2024〕5号
为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西满革命烈士陵园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17届4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划定齐齐哈尔市西满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以西满革命烈士陵园现状围墙为界线划定,西满革命烈士陵园应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二、建设控制地带为西满革命烈士陵园南、北、西侧现状围墙(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东侧现状围墙(保护范围)外延5米,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新建建筑或扩建原有建筑物。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