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政规〔2024〕4号
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地价评估与管理,建立我市园地林地草地公示价格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齐齐哈尔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验收意见的复函》(黑自然资函〔2024〕408号)的要求,齐齐哈尔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并经市政府17届45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确定,现将我市(六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齐齐哈尔市(六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象为齐齐哈尔市所辖六区(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园地林地草地。其中园地包括果园、其他园地;林地不分二级地类;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二、本次公布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三、本次公布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是以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为基本单位,针对园地林地草地的特定权利、类型、公开市场条件,评估确定各级别在一定园地林地草地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
四、本次基准地价成果以级别基准地价为基本表现形式,采用级别基准地价图的形式予以公布。土地级别以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没有划分级别的园地林地草地可参照其相邻园地林地草地的级别确定。
五、本次基准地价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判断依据。
六、本次基准地价成果公布的基准地价内涵表、基准地价表、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其他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等资料,可向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查询。
七、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