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政规〔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机制》已经市政府17届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齐齐哈尔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机制
为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各环节参建单位责任,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制定本责任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规划编制与储备、项目勘测设计、项目评审管理、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施工(监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变更及终止、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财务决算、初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化管理、管护移交、监督管理等程序。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绿色生态、多元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项目管理按照市、县(市)区各自管理职责分级管理。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各级的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聘请第三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业务工作的,第三方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其所承担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编制与项目储备,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编制与项目储备,县级政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市级项目审批、行业监管、调整变更、竣工验收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项目扩大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组组长为评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3.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
4.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或挪用资金、项目移交、县级日常监管,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5.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县级财政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6.项目初步验收、信息化管理,县级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7.项目签证变更以下调整、项目财务决算,项目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8.项目管护,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9.项目勘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招标及其他服务类招标(采购),出现围标串标问题,招标(采购)人、监督人、招标代理公司、评标专家、投标人,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为第一责任人;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为第一责任人。
10.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负全责,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11.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批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行业规范组织施工,出现偷工减料、转包分包等行为,项目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项目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2.项目监理单位出现投标承诺人员未到现场履职、未按照相关行业规范监理、把关不严等行为,项目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项目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机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财政补助项目、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
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机制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