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调整我省政策性种植业农业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的通知》(黑财金【2025】58号)、《黑龙江省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试行)》(黑财金【2024】42号)、《黑龙江省财政补贴型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黑财金【2023】7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24】10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助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涉及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讷河行政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及有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讷河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讷河市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公司,同时本方案对上述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出了指导思想,规范业务操作也明确了承保对象及补贴比例等。
四、主要内容
讷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讷河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分为七大项:
第一项制定本方案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第二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自主自愿承保原则;二、体现金融普惠,将适度规模农户和小农户均纳入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障范围;三、确保风险可控,强化农业农村大灾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四、保险保费补贴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三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内容:
保险保障对象为全体农户,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可自主选择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一、补贴品种种植业:大豆、玉米、水稻、小麦、甜菜、马铃薯。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木耳、汉麻、肉牛、肉鹅。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普通奶牛、进口奶牛。森林保险:公益林、商品林。
二、投保时间种植业保险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养殖业保险根据具体政策要求应保尽保。
三、2025年保险险种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及费率明细。
四、脱贫户(含未解除风险监测户)农业保险政策,财政对脱贫户(含未解除风险监测户)投保政策性水稻、玉米、小麦、大豆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分别给予5.4元、5.8元、4.2元、3.6元/亩补贴;养殖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第四项保险赔付,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对免赔额(起赔点不得高于20%)。
种植收入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合同到期,当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目标收入x80%)导致收入损失时,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五项部门职责,按照《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讷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精神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责,推动讷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项监督管理,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农业保险业务和财务情况,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禁止以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监管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跨区承保或理赔不及时操作不规范,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机构在讷河开展政策性农险的承保资格。
第七项附则说明,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政策规定执行。
文件地址:https://www.nehe.gov.cn/nehe/c100499/202505/c02_553083.shtml
讷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讷河市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代章)
2025年 5月26日
原文件下载:
讷河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