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现对《建华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31日印发的《建华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2022年我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为合理规范分配、使用、监管管理服务经费,5月13日,我区印发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上一版的基础上,据实调整了各街道接收退管人员数量及资金分配比例,将原有财政预留10%的机动资金计入全量资金占比。
二、政策依据
根据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暂行)》(齐退管办〔2020〕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四条,包括总则、分配的原则和标准、分配资金使用范围、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提出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界定了补助资金的概念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年预拨、据实清算、结余结转”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以及职责单位分工。
(二)分配原则和标准。明确了分配标准为130元/人,具体拨付金额以上级财政部门核定为准。确定了分配比例为建设街道6.80%,卜奎街道14.76%,中华街道20.89%,西大桥街道21.98%,文化街道10.10%,溪畔街道12.58%,北华街道2.90%。
(三)分配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退休人员活动设施运营费用,管理服务应急机动费用,人均定额补助。
(四)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管用分离、独立核算、据实核销。街道应设立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专户,建立专门经费台帐,实行分帐核算,由社区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各街道每年要向区政府、区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明年资金使用预算。国资监管部门核实退休人员移交情况,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预算编制、资金拨付。
(五)附则。本办法自 2022 年5月1日起施行,中央、省、市政策如有调整,本《管理办法》做相应调整。
文件地址:http://www.jhq.gov.cn/jhq/c100794/202205/c02_ba5a0b5bd9c5448e91ad184cdf1167c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