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华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对《建华区粮食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建华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建华区粮食市场供应,保持建华区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建华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建华区实际情况,编制此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国家粮食应急预案》
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5、《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4〕55号)
7、《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07〕25号)
8、《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
9、《齐齐哈尔市市粮食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场景和时效
本预案粮食指原粮、成品粮、食用油。
本预案适用于在建华区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配送、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此文件于2022年1月7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1、建立组织指挥体系及明确分工职责
建华区人民政府成立建华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建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
2、建立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
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和建华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建华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建华区发改工信科技局会同建华区市场局、建华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建华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
3、应急响应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建华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通知后,应立即上报建华区人民政府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4、应急处置
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启动应急预案后,建华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建华区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同时按照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对辖区内的粮食应急信息进行调查并上报。粮食应急事件发生后,建华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应急事件新闻报道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建华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求,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文件地址:http://www.jhq.gov.cn/jhq/c100795/202202/c02_a893626cd92f41d7bf79698c3863cffc.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