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工作,现公开征集养老护理员培训承接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具备培训能力的机构,可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理论及实操培训。
2.合作的技能评价机构,须为经省级人社部门认定备案、具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能力的机构,并提供相应资质备案材料予以佐证。
3. 已与人社备案的社会培训组织签订有效合作协议,可统一组织学员参加等级认定;考核合格人员由该评价组织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归集至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国网)查询。申报单位对合作评价组织资质、备案工种真实性负责。
4 近三年无虚假培训、套取资金、失信等不良记录,严格遵守项目及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5. 因申报单位把关不严、佐证不实、对接不力,造成无法认定、证书无法国网查询、证书无效等问题,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整改及经济责任。
二、申报材料(佐证齐全、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1. 机构资质证照;
2. 师资、教学设备证明;
3. 培训实施方案;
4. 合作评价组织备案文件、养老护理员备案工种清单;
5. 双方合作协议;
6. 同类项目业绩材料;
7.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6年11月12日17:00前,将装订成册材料报送至建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16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方式
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合作评价组织资质及备案范围逐项核查,综合打分择优确定承接单位,结果公示。
特别说明:考核实施、证书核发、数据上报至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国网)的责任主体为备案评价组织。民政部门仅负责征集组织,不承担考评、发证、证书能否国网查询相关责任;学员考核结果由评价组织确定。
五、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不收费,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提交材料后续将复核,存在虚假、资质失效等情形,取消资格并纳入失信管理。
联系人:李永利联系电话:15946211000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民政局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