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2日,齐齐哈尔市克山生态环境局拟对克山县明益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克山县政府2号院6号楼4楼6404室;
电话:0452-4551515;
邮编:161600;
电子邮箱:ksgbzmz@163.com;
项目名称:克山县明益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
单位:克山县明益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克山县西河镇仁政村1组
环评机构:黑龙江橙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克山县明益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烘干塔建设一台6吨生物质热风炉,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本项目新建成品库、原料库利用原厂区闲置库房。
项目占地面积6402.04平方米,项目投产运营后,年收购烘干玉米30000吨。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热风炉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热风炉房门窗排放口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
2、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的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项目厂界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3、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克山县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执行克山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从严)。
4、固体废物:
(1)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2)《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及《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中相关要求。
齐齐哈尔市克山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