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讷河市河道砂石开采秩序,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及生态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松花江和辽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6-2030年)》及水利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水利部水河湖【2021】23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讷河市河道水域砂石禁采区和禁采期进行公告。
一、禁采区
除《松花江和辽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6-2030年)》划定的嫩江二克浅镇、六合镇、拉哈镇、兴旺乡可采区外,其他水域为禁采区。
二、禁采期
可采区禁采期为主汛期(7月1日--8月31日)及河道水位达到或超警戒水位时段;禁采区常年为禁采期。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修复,禁采区及禁采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讷河市水务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