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对《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通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7日至7月21日,可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单位:齐齐哈尔市龙江生态环境局
邮箱: LJXHJJC@163.COM
电话: 0452-5851211
截止2026年7月21日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
《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通告》意见建议征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