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江县征收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和附属建筑物等确认和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龙江县征收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
附属物和附属建筑物等确认和补偿标准
为推进和加速旧城区改造,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齐政发[2011]42号文件和《龙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法定宅基地范围内或者公共用地上(以林权证确定)树木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一)树木的补偿价格
树木胸径5cm(不含5cm)以下20元/一株。
树木胸径5-10cm(不含10cm)30元/一株。
树木胸径10-15cm(不含15cm)40元/一株。
树木胸径15-20cm(不含20cm)50元/一株。
树木胸径20-30cm(不含30cm)60元/一株。
树木胸径30cm以上70元/一株。
注:
1.征收、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内,每平方米有多株高度在1.3米以下树木的,按1株计算;
2.天然林补偿费标准比照人工林提高20%,苗圃地苗木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
3.经济林补偿费标准是当地同类树种年直接经济价值与恢复同类树种整地、苗木、造林、管护等重置成本相加之和的3-5倍。
(二)果树按胸径补偿,每厘米25元。
(三)葡萄树的补偿价格:未结实的60元/株;结实的160元/株。
(四)樱桃树等无法测量主干胸径的果树按50-200元/丛标准补偿,特殊树种由相关部门评估作价补偿。
二、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钢筋混凝土、带防水、带楼梯、高度1.3米以上)。
低于上述标准的地下室按菜窖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井类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一)井管材料:钢管、塑料管,口径25-40毫米,井深8米以上,无泵单井补偿费为500元,有泵单井补偿费为800元。
(二)渗水井,与排水管网并网的每眼3000元。
(三)渗水井,未与排水管网并网的每眼500元。
四、附属建筑物,包括仓房、煤仓、禽舍等补偿价格
(一)墙厚240㎜,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补偿:
1.檐高1.8m以上,每平方米180元。
2.檐高1.5m-1.8m,每平方米150元。
3.檐高1.5m以下,每平方米80元。
(二)墙厚120㎜,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补偿:
1.檐高1.8m以上,每平方米160元。
2.檐高1.5m-1.8m,每平方米130元。
3.檐高1.5m以下,每平方米60元。
五、简易车库的补偿价格
墙体厚度370毫米以上,按重置价格补偿,墙体厚度低于370毫米的按附属建筑物标准给予补偿。
六、院落铁制栅栏高度在2米以上每延长米300元,2米以下(含2米)每延长米200元,水泥栅栏每延长米300元(含基础)。
七、砖、石砌围墙补偿价格
(一)墙厚120㎜,补偿131元/㎡。
(二)墙厚240㎜,补偿221元/㎡。
八、地面补偿价格
(一)庭院水泥地面:
1.厚度15㎝以上含15cm的按90元/㎡。
2.厚度12㎝以上含12cm的按70元/㎡。
3.厚度10㎝以上含10cm的按60元/㎡。
4.厚度8㎝以上含8cm的按50元/㎡。
5.厚度8㎝以下的按30元/㎡。
(二)红砖地面:平铺30元/m²,立铺50元/㎡。
九、民用菜窖的补偿价格
(一)室内100元/m³。
(二)室外150元/m³。
十、大棚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一)钢架水平支撑,覆盖物为塑料布,每平方米44元。
(二)木架、或竹皮水平支撑,覆盖物为塑料布,每平方米20元。
(三)砖砌保温大棚,每平方米180元。
十一、青苗的补偿价格
(一)棚室蔬菜补偿价格
果类蔬菜苗期补偿费为3300元/亩,果期补偿费为10000元/亩;叶菜类蔬菜苗期补偿为3300元/亩,成熟期补偿费为8000元/亩;韭菜补偿费为9000元/亩。青苗种植密度要合理,否则不予补偿。
(二)大地蔬菜补偿价格
果类蔬菜苗期补偿费为1050元/亩,果期补偿费为3300元/亩;叶菜类蔬菜苗期补偿为1050元/亩,成熟期补偿费为3000元/亩;韭菜补偿费为8000元/亩。青苗种植密度要合理,否则不予补偿。
(三)陆地种植水稻补偿费为2000元/亩。
(四)陆地种植玉米补偿费为1300元/亩。
(五)特殊种类一事一议。
十二、普通民用铁大门补偿价格
(一)3平方米以内的200元/个。
(二)3平方米以上的300元/个。
十三、空调拆装费300元。
十四、太阳能拆装300元。
十五、未纳入估价范围内的房屋二层盖补偿价格
(一)红瓦盖80元平方米。
(二)白铁皮100元平方米。
(三)彩钢120元平方米。
十六、如果在以上补偿涉及不到的,按上级有关标准执行。
十七、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后的征收项目,按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