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龙江县湿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修订稿》经龙江县政府18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龙江县湿地保护规划
(2021—2025年)修订稿
前言
湿地是重要自然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被誉为“地球之肾”。
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本规划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湿地保护和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重点围绕龙江哈拉海湿地保护区、雅鲁河流域的湿地保护基本架构,全面遏制龙江县湿地生态退化的趋势,使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基本恢复,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本规划以加强重要湿地以及重要鸟类繁殖和停歇地的保护为核心,逐步建立长效湿地管理机制和生态修复机制,全面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促进湿地生态文化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本规划包括龙江县湿地资源现状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通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持续强化湿地管护,防范各类违法破坏湿地行为。通过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实施湿地保护工程,落实湿地双量管控目标。通过采取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等措施,持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通过规划的实施,提升全县湿地生态质量,改善地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和一般湿地,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的趋势,形成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性循环,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章现状形势
一、基本概况
(一)湿地概况
1.基本现状。龙江县位于松嫩平原、黑龙江省西部,地处东经122至126度、北纬45至48度,境内有一江十河,湿地资源较为丰富。全县湿地面积52079.98公顷,其中,哈拉海省级保护区管理湿地面积15614.10公顷,保护区以外的湿地面积36465.88公顷,全县湿地保护率稳定在30%以上。湿地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土壤、净化环境及提供生物生产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为全省西部半干旱地区构筑了牢固的生态屏障。
2.湿地类型。龙江县湿地主要有5个湿地类型,其中沼泽草地44644.29公顷、内陆滩涂5699.91公顷、沼泽地1728.24公顷、灌丛沼泽5.09公顷、森林沼泽2.45公顷。
3.湿地资源。龙江县湿地主要集中在龙江哈拉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是许多珍稀濒危的动植物栖息繁殖地。保护区分布的植物高达78科243属481种,其中苔藓植物12科15属19种,占保护区总种数的3.95%;蕨类植物2科3属5种,占保护区总种数的1.04%;种子植物,64科225属457种,占保护区植物总数的95.01%。自然保护区内栖息着脊椎动物28科68属280种,占黑龙江省脊椎动物总种数的45.75%,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9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6种,即大鸨、白头鹤、黑鹤、东方白鹳、白鹤和丹顶鹤。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3种,主要有水獭、鸳鸯、灰鹤、白枕鹤、小杓鹬、白琵鹭等。
(二)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为加强湿地管理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建设。我县建立以县林草局为一般湿地管理部门、龙江哈拉海自然保护区为重要湿地管理部门的管理体系,实现我县湿地的分级管理的目标。我县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湿地保护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增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全面加强湿地监管工作,有力推动湿地保护与修复取得新进展。
1.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县政府统筹推进湿地保护工作,已出台《龙江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龙江县2018—2020年湿地保护规划》等重要文件,构建湿地保护的长效管护机制,发挥县湿地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落靠湿地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湿地的保护主体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修复状况、保护成效等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2.工作基础日益夯实。2017年以来,我县修建围栏17千米,维修巡护道路33千米,清淤19.58千米,新建瞭望塔1座、80平方米管护点2个、涵洞7个、大型界碑1块、界桩280个,标识牌20块、大型宣传牌29个;购置监测监控设施和维护设备15套,购置无人机1架,望远镜和GPS定位仪若干台,巡护用皮卡车1辆,摩托车6辆;聘用管护人员18人。
3.管护措施更加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湿地双量管控,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项行动为突破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持续推进问题整改。龙江哈拉海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区管理制度的建设,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管理机构直接责任,形成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制定并实施《保护区管理巡护制度》和《保护区管护员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明确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办法,加强对管护员的监督管理,促进管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4.湿地科普宣教渠道多样。我县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湿地日、宣传月等不同主题,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采取多样化的科普宣教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湿地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保护湿地意识。
二、背景分析
(一)湿地保护已成为国际关注热点
自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缔结以来,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工作逐渐得到各国政府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广泛重视与关注。2022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正式通过《武汉宣言》,呼吁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进程。在2022年12月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上,各国达成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保护自然协议,其中提到至少恢复30%退化的内陆水体,并以公平的方式保护健康的淡水生态系统。2023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主题为“湿地恢复”(WetlandRestoration),强调优先恢复湿地的迫切需要,并呼吁整整一代人采取措施,恢复和复原退化的湿地。目前,全球172个缔约方共制定“国际重要湿地”2439处,面积254.69万平方公里。
(二)党和国家对湿地保护高度重视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湿地工作,对湿地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2022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武汉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
(三)湿地是建设美丽龙江的重要生态景观
龙江县虽然湿地面积相对较小,但湿地野生动物种类多,特别是鸟类资源丰富。湿地为龙江县近50%的植物种类、70%以上的野生动物种类提供生长、栖息环境。龙江县通过规划引领、政策保障、科技支撑等系列措施,有效地保护了一批重要湿地。龙江县的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改善,湿地生态质量有效提升,为龙江县实现湿地生态服务和功能目标,提供了重要抓手和途径。
(四)规划编制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条例的需要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发展机遇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县湿地保护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湿地保护指明新的方向。《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向全世界传播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球湿地保护利用提供了中国经验。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作出一系列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为龙江湿地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为湿地保护提供新的契机。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利契机。
四、面临的挑战
龙江县湿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与当前湿地保护新形势、新使命、新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不足,湿地保护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湿地生态保护力度仍需加强。湿地环境破碎化、湿地功能衰退等趋势仍然存在,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保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发挥有待加强。同时,湿地保护与利用需求增加之间矛盾依然突出,存在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保护工作开展不积极、不主动等问题,湿地保护修复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一)湿地保护的认识不足
由于公众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地方优发展经济等原因,轻生态保护观念依然存在,湿地保护与利用需求增加之间矛盾依然突出,非法侵占、破坏湿地的问题还偶有发生。
(二)湿地生态质量不高
全县已基本遏制湿地萎缩的趋势。但是由于水资源的总体匮乏,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龙江县湿地保护修复仍面临多种威胁。小中河流、季节性河流等河流径流量减少,植物群落由湿生向旱生演替,造成局部湿地生物廊道不连贯,湿地野生动植物缺乏,湿地生物多样性较低,湿地生态质量不高。
(三)湿地调查监测、宣教体系不完善
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湿地科普宣教等是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目前龙江县湿地科普宣教工作相对滞后,湿地宣教体系还不够系统,特别是在湿地科普宣教设施建设,自然教育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龙江县湿地调查监测能力仍然较为薄弱,虽然能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但是仍未对县域内湿地开展系统的调查监测或者定位观测,缺少全面且系统的龙江县湿地野生动植物本底数据,特别是湿地水鸟数据缺乏。
(四)湿地保护管理的基础薄弱
近年来国家和省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但地方财力有限,难以为湿地保护提供充足的经费。造成管护人员较少、管护设备短缺落后等问题,以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为例,目前龙江哈拉海自然保护区和其他一般湿地仍未建立远程视频遥控监测系统,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能满足湿地保护的现实需要。
(五)执法监督的难度较大
全县湿地分布分散,地处偏远位置,加之湿地流域较长,交通条件差,湿地的巡护主要仍采用传统交通工具和徒步巡护方式,监管和执法能力严重受限,随着近年来粮食价格走高和群众牲畜养殖的种群不断扩大,毁湿开垦、私搭乱建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湿地与村庄交错,在湿地猎捕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行为仍有发生,仅靠管理机构监督难度较大。
五、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意义
(一)生态效益
1.地区生态平衡得到明显提高
充分把握龙江县区位优势,主动承载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生态功能协同发展,以龙江哈拉海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湿地生态功能提升为主线,统筹谋划湿地保护和恢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和多样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县湿地保护修复体系,强化湿地监管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实现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功能不退化,有效维护生态地区平衡。
2.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更好保护
通过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为各类湿地生物提供多样化的栖息环境,将显著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承载力,有效保护水禽栖息地,恢复和提升生物多样性。增强湿地生态廊道和生物廊道连贯性,为湿地水鸟、两栖动物和水生动植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显著提高湿地动植物的生物多样性。
3.生态服务功能更加突出
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等工程的实施将使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显著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达到良性循环。湿地资源的保护将进一步恢复和增强湿地减缓径流和蓄洪抗旱的作用,有效提高湿地蓄水能力和水源涵养功能,对区域小气候的调节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湿地植被的恢复还将显著提升湿地的固碳能力,有效提升我县的环境质量。通过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本身的功能,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高湿地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4.生态环境更加和谐优美
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将使县域环境更加和谐优美,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周边村庄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与美化,产生显著的环境效益,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局面,有效提升龙江县整体环境质量与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态结构,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二)社会效益
1.增强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规划实施后,将极大改善县域内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和休憩环境,为居民旅游观光、游憩提供新的场所,增强公众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对生态环境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2.促进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
龙江哈拉海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极大提升了湿地生态环境,也为湿地科学研究提供更好的平台,推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湿地研究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的构建,同时也将大大促进龙江县在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湿地保护事业的整体发展。
(三)经济效益
1.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规划的实施将使龙江县城市环境品质进一步提升,完善经济结构的发展,从整体上提升区域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投资环境,为未来发展吸引绿色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奠定基础,也为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促进以休闲游憩为主导的生态产业的发展
规划的实施将极大改善龙江县生态环境质量,湿地生物多样性也将增加,从而使湿地观赏价值提高,从而促进以休闲游憩为主导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自然教育等生态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不断加强湿地保护,推进湿地分级管理,促进湿地综合效益发挥,筑牢松嫩平原生态屏障,为全面建设生态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类
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坚持分级分类管控湿地名录,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
(二)保护优先、自然恢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生态功能和生态过程的连续性,遵循自然规律,采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充分发挥湿地的自我恢复能力,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的过度干预。
(三)统筹兼顾、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考虑龙江县水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统筹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开展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四)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加强全县湿地的协同保护,健全区域合作、流域合作体系,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理念,鼓励和引导非政府组织、公益人士、科学和文艺爱好者、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资源调查、科普宣传、艺术创作、公益募捐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湿地保护合力,实现合作共赢目标。
(五)科技引领、支撑保障
加强科研监测技术力量和湿地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充实保护修复决策依据,提高管理利用实施效率,综合应用大数据、信息化管理等新技术新手段,切实实现科学管理和精准决策。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湿地保护,严格执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科学修复退化湿地,提升湿地生态质量,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着力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湿地利用监督管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科学划分和界定湿地边界,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提升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提高湿地综合科研监测水平,为龙江县湿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到2025年,全县湿地总面积保持在52079.98公顷,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功能不降低。湿地保护率稳步提升且不低于30%;湿地地表水水质基本得到改善;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降低;湿地保护修复体系基本建立;湿地生态质量和功能得到改善。
(二)基本格局
基于龙江县湿地类型分布、生态功能特征及保护利用重点,构建“一核,三线、多点”的湿地保护格局,其中“一核”指以龙江哈拉海自然保护区为中心辐射周边相关乡(镇)的核心保护区域,“三线”指雅鲁河沿线湿地、罕达罕河沿线湿地、绰尔河沿线湿地,“多点”指龙江湖、柳罐南甸子和新华南甸子等点状湿地保护区域。
(三)保护重点
哈拉海周边、龙江湖周边和雅鲁河流域地区是鹤类等珍稀水禽重要的繁殖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要根据迁徙停歇路线重点强化湿地保护和监管,推动以龙江哈拉海自然保护区为主的保护区建设,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修复示范工程。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湿地保护
(一)完善重要湿地保护体系
完善重要湿地保护体系。在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基础上,依托县乡村“林长制”网格巡护体系,构建多点位、多等级、多类型的湿地保护体系,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保护,加强重要自然湿地的针对性保护。全面梳理重要湿地保护空缺,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网络体系。
加强一般湿地保护。湿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保持湿地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
(二)落实湿地资源总量控制
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关于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的要求,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加强湿地资源全面保护,科学确定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将湿地面积总量、自然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湿地斑块和责任主体,确保湿地总量稳定。
强化湿地生态管控管理。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湿地,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要求加强管理,确保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强化名录湿地管理
确定名录湿地的边界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和标识系统,标明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理机构、责任单位、保护管理部门等信息,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四)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基于湿地生态功能和空间特征,科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对生态保护红线外,将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湿地及水域纳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强化湿地生态空间管控,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行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禁止违规占用征收湿地或各种破坏湿地行为。
加强湿地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强龙江县湿地物种栖息地保护,对在龙江县栖息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制定保护行动计划,重点开展湿地珍稀物种的拯救保护,以自然恢复为主促进原生境恢复。
加大有害生物与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对湿地恢复项目中物种的选择管控,对已发现的入侵物种及时清理,减少扩散,以机械物理防治为主。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二、湿地修复
(一)重要湿地系统性修复
推进重点区域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通过生态措施修复水体环境,恢复自然河流、自然滩地、洪泛湿地和滨岸植被带的生态环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对集中连片、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通过湿地植被恢复、土地整治、湿地岸线维护与生态化修复,提升湿地生态质量。
(二)湿地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恢复
在系统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在被破坏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水鸟迁徙停歇地、珍稀植物原生地等区域,选择适宜的植被种类和种植方式,通过人工种植、自然恢复等方式,逐步恢复湿地植被,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恢复生态环境。加强湿地栖息地和生物廊道营造,促进物种的迁移和扩散,提高生物多样性。
三、管理能力建设
(一)湿地巡护管护能力提升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湿地和退化湿地修复方案,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加强野外保护站点的建设和完善,优化巡护路网布局,完善湿地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灾机制,加强对有害生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防控,逐步推进湿地保护管理标准化,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组织基层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开展湿地法规政策、保护恢复、湿地保护地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提升基层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逐步实现管理队伍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湿地巡护的信息化、智能化。
(二)湿地监测能力提升
结合五年一次的湿地资源调查,摸清龙江县湿地资源基本情况,并进一步组织开展龙江县湿地野生动植物的调查,掌握重要湿地的生态环境资源状况。
加强对全县各类湿地的调查监测,依托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推进全县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湿地生态监测指标体系为提升湿地资源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三)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建设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龙江哈拉海自然保护区以及雅鲁河、罕达罕河、绰尔河流域集中连片、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省级重要湿地。以湿地保护区为主体,大力开展湿地旅游和湿地宣传活动,促进保护管理与科研社教、生态旅游相结合,全面打造龙江县湿地旅游品牌形象,增加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四五”期间,全县加大实施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力度,计划投资150万元,主要内容为雇佣湿地巡护人员18名,新增专业监控设施1套。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加强县级层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县级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各乡(镇)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对湿地保护进行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实施湿地资源双量管控。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湿地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湿地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县域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推动全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严厉查处各类破坏占用湿地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巡查管护力度,强化监管形成合力,有效保护湿地资源。
三、增加资金投入
一方面,整合统筹使用林草、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与湿地保护相关的各级各类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对湿地保护的投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资金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组织、企业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的投资,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统筹兼顾好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采取市场化手段促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
四、强化科技支撑
深化与科研机构、院校在湿地保护方面的合作,加强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标准化体系,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的设计应聘请湿地保护专家参与,充分发挥湿地相关专家在湿地保护管理、发展规划、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组建湿地专家库,建立湿地专家咨询制度,形成湿地保护科技支撑体系,以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
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对乡(镇)湿地管理人员及管护人员定期进行湿地保护和修复培训,提升管理管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吸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湿地保护领域。建立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形成技术力量雄厚的人才保障体系。
五、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和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世界湿地日、黑龙江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爱鸟周等为契机,大力宣传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