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周期已结束,各乡镇已对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及农户进行了验收并公示,按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4〕3号)要求,需向省申请秸秆综合利用需求资金,现将龙江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天,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于8月7日前向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5843338。
龙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