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龙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申报龙江县县级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评审,认为龙江县烈士陵园、龙兴镇烈士陵园、七棵树镇烈士陵园,共计3处烈士纪念设施达到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条件,拟评定为龙江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个工作日,时间从2024年12月2日至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龙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0452-5181109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镇县府街建设路236号。
龙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