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齐政规〔2017〕16号,以下简称通告),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4号)精神,加快我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其中“黄标车”是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是绿标车辆的数倍。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按时完成国家、省部署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通知》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制定本通知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4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主要制定如下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全力确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执行黄标车“五限”规定,严控登记、检验源头管理;严格营运车辆审核,取缔黄标车道路运营资格;推进技术治理改造,确保“黄改绿”取得实效;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强化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公共参与;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加强推进信息报送工作。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16号政策解读
2017/09/06 2.0w 阅读 446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