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省政府决定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重新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于是市政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的要求,需要对市区现行土地税征收等级范围进行调整。
二、调整原则
依法调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年6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公平税负,该文件依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以及各类土地等级划分图,适当加以调整的原则。市区主城区执行六个征收等级,富区执行五个征收等级,昂昂溪区、梅里斯区、碾子山区执行一个征收等级。以实现合理合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目的。
四、执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的通知》(齐政规〔2018〕6号)的解读
2018/09/27 8.4k 阅读 13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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