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价规〔2017〕166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精神和要求,通过调查、测算,经市政府同意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是:
一、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0元/立方米(含税价)。
二、上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管道冬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为3.06元/立方米(含税价)。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冬季上浮销售价格的通知》(齐政办规〔2018〕15号)政策解读
2018/11/14 1.8w 阅读 18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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