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齐政规〔2018〕8号)政策解读

2018/11/21 4.3k 阅读 172 点赞

  一、发布背景
  为适应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我市野生动物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和手段,让社会公众了解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有关法律规定,有效打击乱捕滥猎行为,依法划定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并予以公告。
  二、重点内容
  《通告》针对我市禁猎区、禁猎期划定规定了5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猎期为5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明确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和破坏野生动物生存条件等行为。
  二是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即三有保护动物)、黑龙江省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考虑到有偶发性过境迁徙的鸟类出现,对这类非原产于我国、未纳入我国保护名录但同样需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即迁徙过境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入境迁徙的外来种),此次一并列入禁猎对象。
  三是规定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方法。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弹弓、玩具枪、弓弩、捕笼、犬捕、鹰抓、挖洞、陷阱、捡蛋、捣巢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并明确因科学研究或其他法定特殊情形等需开展猎捕的例外情况。
  四是列明法律责任,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三、生效时间。
  为尽快给今年秋冬季候鸟迁徙关键时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法制保障,从快从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建议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发布背景
  为适应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我市野生动物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和手段,让社会公众了解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有关法律规定,有效打击乱捕滥猎行为,依法划定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并予以公告。
  二、重点内容
  《通告》针对我市禁猎区、禁猎期划定规定了5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猎期为5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明确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和破坏野生动物生存条件等行为。
  二是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即三有保护动物)、黑龙江省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考虑到有偶发性过境迁徙的鸟类出现,对这类非原产于我国、未纳入我国保护名录但同样需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即迁徙过境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入境迁徙的外来种),此次一并列入禁猎对象。
  三是规定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方法。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弹弓、玩具枪、弓弩、捕笼、犬捕、鹰抓、挖洞、陷阱、捡蛋、捣巢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并明确因科学研究或其他法定特殊情形等需开展猎捕的例外情况。
  四是列明法律责任,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三、生效时间。
  为尽快给今年秋冬季候鸟迁徙关键时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法制保障,从快从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建议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地址:/qqhe/c100135/201811/c02_12879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