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必要性:《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20年修改,根据新办法,对《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暂行办法》(齐政办规〔2017〕12号)中的购买方式等内容做以修改,增加分期付款内容,进一步减轻购买人的购买压力。
依据:根据《黑龙江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0〕42号)、《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暂行办法》(齐政办规〔2017〕12号)部份条款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增加分期付款购买方式。原《办法》规定购买人可以选择购买廉租住房完全产权或有限产权,新《办法》更改为,购买人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廉租住房。充分考虑购买人群是低收入群体,进一步降低购买难度,购买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由选择。
(二)细化分期付款购买人的权利和义务。购买人选择分期付款,其所购的住房面积自付款日的下月停止计租,未购部分仍需按规定缴纳租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所购住房面积交纳,购买人按照购买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三)改进定价方式。原《办法》规定,市城投集团负责测算出售价格,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投资房屋定价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新《办法》规定,市城投公司负责拟定出售价格,提交市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报市政府投资房屋定价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10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36/202012/c02_128963.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