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齐民规〔2020〕2号 ,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了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知晓其主要内容,现对其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标准
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问:提高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们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0〕10号),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问: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是多少?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398元/人年。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7736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336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936元/人;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2420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020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620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9996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0596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1196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608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8208元/人年。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103/c02_129001.shtml
(责任编辑:孟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