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2019年9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按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齐齐哈尔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充分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齐齐哈尔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方案立足我市实际,提出了到2022年和2035年的工作目标。从3个方面明确了10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一是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分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二是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三是统筹推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推动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如下几点意义:
一是明确养护资金。明确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标准,市级根据不同时期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落实管养责任。《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全面推行“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将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加强机构、人员和岗位管理,调动和发挥乡村与农民群众的作用。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明确要从推进市场化改革入手,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专业队伍实施,非专业性项目,采用承包的方式交由群众去做,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四是抓好督导落实。《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出台本辖区的具体方案,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强化跟踪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落实。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1〕13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36/202112/c02_129101.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