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我市于2019年建立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于2022年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纳入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因今年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申请顺价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满足我市居民、企业日常生活、生产中对天然气的供给需求,保证我市燃气经营企业能稳定健康运营,同时考虑到我市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保基本民生的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本次暂不调整。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立实施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因我市非居民用气综合购进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1元,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和《齐齐哈尔市建立实施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为每立方米3.52元(含税价)。本次上调0.21元,上调幅度为6.3%。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暂不调整。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209/c02_129190.shtml
(责任编辑:窦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