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年终个人所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研发人员,将按照其个人收入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年薪50万元(含50万元)到55万元(不含55万元),奖励1万元;年薪55万元(含55万元)到60万元(不含60万元),奖励1.5万元;年薪60万元(含60万元)到65万元(不含65万元),奖励2万元;年薪65万元(含65万元)到70万元(不含70万元),奖励2.5万元;年薪70万元(含70万元)以上,奖励3万元。
申报奖励范围及条件为,注册地在我市域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且同时满足齐齐哈尔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全职工作人员,在企业内工作三年以上(以缴纳社保凭证为准);当年在齐齐哈尔市年终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不包括股份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所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内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遵纪守法,社会信用及评价良好四个条件。(作者:谢文颖 宋家兴)
文件地址: /qqhe/c100145/202209/c02_135196.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