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必要性
《意见》自 2020 年印发实施以来,我市招投标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市场不断规范。随着实践不断发展,我市招投标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意见》,一是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从完善评标办法、强化行政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二是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投标效率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同时切实强化监督管理。三是更好发挥招投标政策功能的迫切需要。现行《意见》对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我市近几年实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也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十条,其中修改六条,增加两条,保持两条不变。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九个方面。
(一)《意见》第二条:“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新增了利用省电子监管平台线上受理、办理异议投诉内容,调整了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场所。
(二)《意见》第三条:创新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增加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三)《意见》第五条:“统一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评标办法”。进一步释放招标人的定标权,推进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新增了4种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Pp的计算方法,并由招标人在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商务标评审开始前随机抽取,增加了中标结果的随机性。
2、综合评估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全面实行评定分离模式,将原来定标环节的统一采用“报价定标原则”和“实力信誉定标原则”,调整为选择招标人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定标应当按“报价定标原则”和“实力信誉定标原则”进行,选择招标人定标的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票决法和集体议事法进行定标。
(四)新增第六条:鼓励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方式。鼓励招标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同时,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评标办法进行了规定。
(五)《意见》第七条:加强非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按照省采购目录要求,调整非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范围,去除“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六)《意见》第八条:进一步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明确各级招标监管部门要依法对“评定分离”进行监管。
(七)《意见》第九条:进一步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规定了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八)新增第十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度。对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和市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开展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了明确。
(九)《意见》附件:依据评标办法调整了资信部分评审内容、标准,对权值界定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值进行了微调。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2〕5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35/202211/c02_129226.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