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等8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2022〕2号)政策解读

2022/11/07 5.9k 阅读 114 点赞

  一、修改背景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我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5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9号)。我市根据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确认,在现行有效的28部政府规章中需要修改8部。原8部政府规章内容与本次清理要求不一致的9处,因上位法修改导致与上位法不一致的14处,存在技术错误3处,共修改26处;因与上位法不一致删除1处。
  二、修改目的
  保持我市的政府规章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一是修改与清理内容要求不一致的条款。二是修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三是修改存在立法技术错误的条款。四是删除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与清理内容要求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如:因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能转变,名称等表述发生变化,将《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国有土地年租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由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使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对征收、使用工作进行监督。”
  二是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如:《齐齐哈尔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存在立法技术错误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如:《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将第四十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项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立即驶离。”将第九项修改为:“(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是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删除。如:《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等8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2022〕2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40/202211/c02_135246.shtml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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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