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制定该监督办法时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要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负有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情制定本监督办法。目的是加强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规范工程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该监督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审计条例》《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三、该监督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十七条,重点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计划安排、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是明确了跟踪审计项目来源和确定原则。原则上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领导审定批准后,纳入年度计划进行跟踪审计。
二是明确了跟踪审计目标。以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有效地控制投资,减少损失浪费,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作为跟踪审计目标。
三是明确了跟踪审计主要内容。跟踪审计的关键环节包括:项目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和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征地拆迁管理情况、招标投标及物资采购情况、项目质量管理、安全与进度管理情况、概预算执行和结算情况。
四是跟踪审计程序。明确了跟踪审计的现场管理、质量控制、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出具跟踪审计报告等具体要求。
五是跟踪审计保障措施。提出了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实施跟踪审计所需的经费保障。
文件地址: /qqhe/c100143/202206/c02_135158.shtml
(责任编辑:窦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