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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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齐齐哈尔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7/06/22 3.3k 阅读 278 点赞

齐政规〔2017〕8号

  为加强齐齐哈尔地区飞行安全管理,规范各类航空器飞行活动,保障军民航飞行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齐齐哈尔三家子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齐齐哈尔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机场跑道两侧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的矩形区域。
  二、“低慢小”目标:“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严禁“低慢小”升空物体擅自飞行,确因工作或竞赛需要应在施放前10个工作日向齐齐哈尔空军分别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核后实施飞行。
  四、对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援等紧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的飞行计划,应提前1小时与齐齐哈尔空军(联系电话:0452-5972280)和齐齐哈尔机场分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452-2393705)。
  五、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规定,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应当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进行实名登记。2017年8月31日后,未按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齐齐哈尔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对升空物体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及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齐齐哈尔市机场分公司负责升空物体巡查报告工作。
  七、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对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空军、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如发现在净空保护区施放升空物体,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齐齐哈尔机场分公司举报电话:0452-23937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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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