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政规〔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15年第7号)要求,现决定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齐政发〔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修改。将《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修改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