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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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2/03/06 1.4w 阅读 329 点赞

齐政规〔2022〕1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2年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可视情况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春季防火工作要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合,统筹安排实施。
  二、落实防火责任。严格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和“两书一函”工作机制,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个方面落实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严格管控高火险区,严看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森林草原扑救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按照规定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坚持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五、迅速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长:沈宏宇       
2022年3月7日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齐政规〔2022〕1号).doc


  文件解读地址: /qqhe/zcjd/202203/c02_a187b24e433444a9a39bd723480c88e6.shtml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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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