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市政府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市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2023/08/20 1.1w 阅读 295 点赞

齐政规〔20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2019〕-1019)、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对象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
  二、本次公布的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
  三、本次公布的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为土地于估价期日2021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按照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的50年期国有耕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30年期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和10年期集体耕地经营权平均价格。
  四、土地级别以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没有划分级别的新增耕地参照其相邻耕地的级别确定。
  五、本次公布的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资料,可向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查询。
  六、本通知自2023年9月18日起实施。

  附件:1.齐齐哈尔市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内涵表.doc
     2.齐齐哈尔市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表.doc
     3.齐齐哈尔市农用地(耕地)用途修正系数表.doc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市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齐政规〔2023〕3号).doc


  文件解读地址: /qqhe/zcjd/202308/c02_370729.shtml

(责任编辑:王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