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殡葬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部分下放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黑价〔2017〕123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2016〕230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黑龙江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规〔2017〕4号)文件精神,高档火化炉收费标准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档火化炉火化费:550元/具。
二、除高档火化炉火化费外,其他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5〕76号)及《讷河市殡葬延伸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讷价联发〔2008〕1号)文件相关规定。
三、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保证服务质量。要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以及12358举报电话。要遵循用户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捆绑服务和变相收费,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对困难群体的减免等政策按照《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