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问题整改,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问题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但齐齐哈尔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直到今年才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启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二、整改目标: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3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规划应包括存量治理、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内容。
2.认真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利用遥感卫星拍摄建筑垃圾疑似点位,确认一处治理一处。
3.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长效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聘请了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讷河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经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于2025年4月完成《讷河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印发工作。
2.严格落实《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已全部排查治理建筑垃圾疑似点位,并坚持常态化监管。
3.2025年1月15日制发了《讷河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专班会议1次,联合执法9次,查处违法案件5起,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讷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2-3323136
八、受理地址:讷河市城南新区齐齐哈尔市讷河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讷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讷河市委员会讷河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