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问题整改,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问题八:一些地方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存在进展缓慢、标准不高等问题。市林草局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全市有龙江县、甘南县、富裕县、依安县、拜泉县、讷河市、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碾子山区等13个县(市、区)照搬照抄《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编制的湿地保护规划内容基本雷同。
二、整改目标:修改完善的湿地保护规划,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杜绝照搬照抄市级湿地保护规划现象。
三、整改措施:1.组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修改工作专班,指派专人负责规划文本修改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本地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内容,杜绝与市级规划雷同。
3.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措,做好湿地保护“十五五”规划的前期准备,确保“十五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结合讷河市本地实际,正在修改完善本地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内容。修改后规划已上报市林草局审议。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讷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0452-3328070
八、受理地址:讷河市城南新区讷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讷河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讷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