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问题整改,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一些地方对于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要求理解不深、领悟不透,贯彻落实上还有差距。各县(市)区对推进绿色龙江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敷衍应对。拜泉县、碾子山区等地未及时传达学习全省绿色龙江建设大会精神;龙江县在督察组进驻当天才发文部署相关工作;克东县、昂昂溪区上报的方案还是讨论稿;克山县方案“上下一般粗”,照搬照抄,甚至方案中出现与本地毫无关系的内容;龙沙区、富拉尔基区仅以生态环境局名义下发方案要求局内各部门落实。
二、整改目标:压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绿色龙江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及时高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厚植绿色生态底色。
三、整改措施:把绿色龙江建设纳入党委重点工作任务,在党委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关于绿色龙江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绿色龙江建设工作,市委办公室定期跟踪督办,确保绿色龙江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靠。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我市深入解读上级决策部署精神,将生态环保和绿色龙江建设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从顶层推动,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讷河市绿色龙江建设工作联络组共同推进绿色龙江建设各项工作,市委办负责定期督办。
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印发《讷河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绿色龙江意见的实施方案》(讷环督办〔2024〕3号)及《关于建立讷河市绿色龙江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讷环督办〔2024〕4号),按时限督办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全面推进绿色龙江建设工作。
3.2025年2月14日,市委七届第84次常委会听取了我市绿色龙江工作建设情况,我市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龙江建设相关产业得到发展,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讷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2-3323136
八、受理地址:讷河市城南新区齐齐哈尔市讷河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齐齐哈尔市讷河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讷河市委员会 讷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