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支持畜牧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33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企业贷款贴息工作,贴息范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有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的进行贴息审核,经乡镇组织经营主体申报、逐级审核,我市符合贷款贴息的规模养殖场9个,分别为:
讷河市孔国乡忠孝村宏达生猪养殖场,贷款额度30万元,贴息金额0.78万元;讷河市张立秋养殖场,贷款额度194.5万元,贴息金额2.43万元;讷河市人禾养殖场,贷款额度30万元,贴息金额0.90万元;讷河市张秀君养殖家庭农场,贷款额度60万元,贴息金额0.87万元;讷河市慕鸿斋牧业有限公司,贷款额度593.20万元,贴息金额10.24万元;讷河市富强养殖有限公司,贷款额度67.9万元,贴息金额0.86万元;讷河市和盛乡新祥猪场,贷款额度30万元,贴息金额0.24万元;讷河市宏升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额度120万元,贴息金额3.81万元。
符合贴息条件的畜禽粪污处理企业1个,以讷河市万丰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贷款额度800万元,贴息金额12.65万元。
我市经营主体贴息总额32.78万元。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补贴对象或补贴金额有异议,请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受理电话0452-3322569。
公示网站:http://www.nehe.gov.cn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7日
附件:2025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明细表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1日
